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因公出国(境)证照签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招聘岗位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招聘计划人数和考生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地点
1.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线下审核。
2.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
3.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党政办公区综合楼1742办公室(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南门登记室登记)。
三、资格复审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彩色近照(白底)。
2.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需要提供加盖院(系)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应证明材料(参照附件2)。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4)各1份。
6.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参照附件5)。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7.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他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应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其中需报考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考生。
4.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招聘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公告》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告》要求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48264800471-4824541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ibugongbao/20241220170508.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