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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499人选任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2020-09-2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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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499人选任程序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99名。其中:自治区本级80名,呼和浩特市50名,包头市40名,呼伦贝尔市48名,兴安盟30名,通辽市28名,赤峰市34名,锡林郭勒盟42名,乌兰察布市30名,鄂尔多斯市33名,巴彦淖尔市40名,乌海市24名,阿拉善盟20名。

  (二)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注: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已经完成报名选任工作)。

  >>>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499人报名入口(已开通)

  (三)报名方式

  报名以网上报名的方式开展。申请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监督员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 (http://sft.nmg.gov.cn) 点击首页“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选任人民监督员”,或直接登录人民监督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neimenggu.rmjdy.cn:8443/bmgl/jdybm.xhtml)进行报名。

  (四)提交材料

  报名结束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司法行政机关将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近期1寸或2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组织推荐的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个人自荐的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符合留任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只需提供单位证明,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组织考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拟任人选,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任命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各级司法行政作出选任决定,并在门户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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