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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七

网络 | 2018-01-1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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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七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是相对于法人与合伙的民事主体。

  二、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为私法上的概念,而公民为公法上的概念;

  公民是与国籍相联系的概念,而自然人是有生命的个体,与国籍无关;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即人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或可能性,它可分为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平等性。(通则第10条)

  2)普遍性。

  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4)不可转让性。

  (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一)概念。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确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依据

  是否具有独立判断是非、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即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

  (1)18周岁以上的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前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法律允许的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因其智力尚未发育成熟,只有部分行为的能力。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司法实践中将轻度痴呆症患者也认为属于此种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不具有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

  (1)不满10周岁的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重度痴呆症患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下列行为有效:

  1.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奖励和赠与。

  2.日常必需的行为;如乘车、购买早点和零食等。

  3.在法定代理人确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

  4.依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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