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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六

网络 | 2018-01-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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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六

  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且能够被人支配的物质对象。

  其特征有:

  (一)物能满足人的需要;

  (二)物必须具有稀缺性;

  (三)物必须具有合法性;

  (四)物必须能为人所支配和控制。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和不动产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主物与从物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六)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七)原物与孳息

  (八)有主物与无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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