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结合我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旗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11月2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9月13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三)网上审核时间:9月14日—9月30日;
二、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始,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我部门申请认定。
网报时,申请人需按要求上传以下网办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扫描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
(3)在准格尔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的扫描件。
(4)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准格尔旗部队,上传该证明扫描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学籍材料如果是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学历学籍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扫描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材料如果是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普通话等级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此次认定上传必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鄂尔多斯市户籍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互联网手机端开具流程:微信搜索“鄂尔多斯24小时警局”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进入“鄂尔多斯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后,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询办理结果、查看并下载电子文书。
鄂尔多斯市户籍无犯罪记录证明互联网电脑端开具流程:登录https://pc.ga.ordos.gov.cn/鄂尔多斯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特色服务”,找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跳转到无犯罪记录证明事项开具事项登记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立即提交”,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询办理结果、查看并下载电子文书。
线下窗口办理流程:鄂尔多斯市户籍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业务已实现“全域通办”,可以到鄂尔多斯市任意公安机关办理。非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居民,需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等9个盟市公安局在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了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全程网办”业务。申请人无须线下办理,只需在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利用平台身份核验功能,自动校验信息,即可提交申请。民警办理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材料可在平台的个人中心查看。
(3)未开通网办地区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二)我认定机构已开通“全程网办”,无需线下确认。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贾红梅
联系电话:0477-3970110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zge.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13_3655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