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陈巴尔虎旗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陈巴尔虎旗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陈巴尔虎旗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9月24日-2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陈巴尔虎旗教育体育局三楼305室进行现场认定工作(9:00-12:00,14:00-17:00),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27日上午8:00-11:00之间进行体检(下午、周六、周日、节假日不体检)。
(2)体检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医院三楼体检科[地点:中央南路东侧(原巴彦托海路),联系电话:0470-8105617]
(3)体检注意事项:
①以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开展陈巴尔虎旗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为准。请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②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体检项目,申请人务必告知医院申请种类为幼儿园,并自行检查《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有关“幼儿园资格申请者增加项目”是否完成。
③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体检表上。
④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高糖等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提前向医务人员说明情况。
6.无犯罪记录证明
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470-6712470(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陈巴尔虎旗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陈巴尔虎旗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brhq.gov.cn/News/show/1267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