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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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根本原则的确立
1950 年 9 月,毛泽东同志在对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说:“保卫工
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
这一指示确立了我国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内涵
1.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2.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
接的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无条件性,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中央
及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削弱、抵制、损害或者摆脱党的
领导。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全面性,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全面地接受党在政治上、思
想上、组织上和工作上的领导。凡是涉及重大方针、政策、法律问题时,都要及
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经党委审核批准,并在党委监督下贯彻执行。那些具有全面
性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工作部署以及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处理,都要在党委实际领导下进行。
党对公安工作的直接领导,就是要求公安机关自觉地接受党中央制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也应自觉接受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工作的
直接领导。凡是党委要直接过问、检查和督促的,公安机关都要如实汇报,不得
封锁消息,不得向党委保密,不准消极应付和抵制,更不准拒绝。
做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四条:
1.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实际领导。
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和保证作用。
4.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