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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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由于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在法定职责限度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故又称公安
机关的权限。
(一)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力行为。
治安行政处置权,通常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项具体权力。
2.治安行政处罚权
治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于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
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
行政处罚。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等。治安
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是以公安行政强制力实施的行政处罚。
3.治安监督检查权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
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通过治安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依法予以
处置或制裁;发现治安隐患,要求监督对象限期整顿改正,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
增强其自治、自防、自卫的能力,创造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4.治安行政强制权
治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
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
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种类: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
问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