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海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6.在海勃湾区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20年8月前服务期满)优先录用;
7.具有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8.拟引进人员报到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2.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乌海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情形不得引进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