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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海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海勃湾区委组织部 | 2020-05-2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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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乌海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2020年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已结束,现将开展资格复审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宙的对象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截止2020年5月27日下午5:00,报名人数共计2174人,审核通过1406人,专业一类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专业二类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

  材料上报时间: 2020年5月29日09:006月4日18:00,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方式:考生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 28.230. 52:803),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须对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进入筛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格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及进入筛选环节资格。在提交材料后主动放弃复审的考生,则不再进入筛选环节,本人须作书面说明并签字后于6月3日前将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hbwzzbrcse163.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取消筛选环节安排。联系电话: 0473-2059726

  (一)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原件;

  (2) 《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报表》原件,需考生本人在报名表最下面备注一栏签字确认之后再上报;备注:申报表需从报名系统上打印。

  (3)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①从大学起,答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因疫情情况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未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标明姓名、身份证号、院系、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原件,并加盖公章;

  ③留学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11日,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5)报名表中填写的本人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等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如因疫情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由院系出具获得相关荣誉奖励的证明材料(标明姓名、身份证号、何时获得何种荣誉奖励) ,并加盖公章

  (6)《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原件,自行登录海勃湾区政务网人才引进公告下载;

  (7)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普通高等院校的乌海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11日;

  8)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普通高等院校的乌海生源的考生需提供在乌海就读的学籍证明原件(就读学校和主管教育局盖章) 。

  (二)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原件。

  (2) 《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报表》原件,需考生本人在报名表最下面备注一栏签字确认之后在上报;备注:申报表需从报名系统上打印。

  (3)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①从大学起,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因疫情情况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留学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入党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11日,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5)报名表中填写的本人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等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如因疫情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由院系出具获得相关荣誉奖励的证明材料(标明姓名、身份证号、何时获得何种荣誉奖励) ,并加盖公章;

  (6)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体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7)《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原件,自行登录海勃湾区政务网人才引进公告下载;

  (8)乌海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11日;

  (9)自治区外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

  书原件。

  附件:1. 专业一类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xlsx

  2. 专业二类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xlsx

  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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