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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练习题

网络 | 2016-09-2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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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练习题

  【民法单项选择题】

  1.老人林某70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林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处,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路××号,由林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署明日期,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未经公证,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2.李老汉与王老汉订立了一份买牛合同。李老汉向王老汉交付了两头牛,王老汉支付了相应的价款,王老汉在宰杀这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关于该牛黄款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归李老汉 B.归王老汉

  C.由李老汉与王老汉按份共有 D.由李老汉与王老汉共同共有

  3.李某十五周岁,为北京某名牌大学的学生,从小天赋异禀,智力超常,多次获学校的各类奖学金,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李某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李某与王某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持刀前往。途遇民警巡逻,李某害怕,折返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5.李某追求王某不成,恼羞成怒,造谣说王某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导致王某无法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服毒自杀。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  )。

  A.隐私权 B.生命权 C.名誉权 D.信誉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立遗嘱人林某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亲笔所书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该遗嘱有效。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未留给女儿是因为儿子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而女儿均有固定工资收入,因此未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该遗嘱为自书遗嘱,不需见证人见证,也不需公证。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B。解析: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本题中牛已由李老汉交付给王老汉,因此牛的所有权属于王老汉。牛黄属于牛的孳息,归牛的所有权人王老汉所有。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C。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因害怕,折返家中,自己主动放弃犯罪。故本题答案选C。

  5.【答案】C。解析: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题目中李某说王某乱搞男女关系,就符合侵犯名誉权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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