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合理利用公益性岗位,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城市综合管理协理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在城镇规划范围社区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城镇常住居民。
(二)招聘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地,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岗位待遇
(一)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禁止情形
(一)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二)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正在从事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
(三)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6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和就业创业证到回民区二环快速路89号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登记报名。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回民区人社局和回民区城管局公众号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尽快完善公益性岗位审批材料,提交至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审批,经审批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471-3821024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1-3821097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