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现就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报考部门 | 报考岗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 | 业务服务岗(高校毕业生岗位) | 吴焕宇 | 3115212600417 |
综合保障岗1(普通岗位) | 苗健之 | 3115271903530 | |
综合保障岗2(普通岗位) | 杜亚婷 | 3115021400906 | |
资产统计岗(高校毕业生岗位) | 陈 璐 | 1115013500513 |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 | 建筑技术岗1(高校毕业生岗位) | 张云菲 | 3115021601429 |
建筑技术岗1(高校毕业生岗位) | 裴烜灿 | 3115231603713 | |
建筑技术岗2(项目人员岗位) | 胡 旭 | 3115013001308 | |
综合岗(高校毕业生岗位) | 李嘉宁 | 1115020407107 |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 业务综合(项目人员岗位) | 郝美娟 | 1115012201124 |
信息技术(普通岗位) | 吴秋雨 | 3115010102605 |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 | 工程质量鉴定(普通岗位) | 李雪峰 | 3115271802707 |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5年2月14日上午7:45
(二)体检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三)体检要求: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纸质版);2.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3.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体检医院电话通知体检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机构收取。
三、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
0471-6945579、0471-368920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
0471-6944988、0471-6946880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0471-5310325、0471-5310318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
0471-3325709、0471-332560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8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ibugongbao/202528170940.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