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关于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我单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予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00至12月24日下午17:00(具体时间见下表),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时间 | 资格复审岗位 |
12月23日14:00-17:00 | 专任教师1、专任教师2、专任教师3、专任教师4、专任教师5、专任教师6 |
12月24日8:30-12:00 | 专任教师7、专任教师8、专任教师9、专任教师10、专任教师14 |
12月24日14:00-17:00 | 专任教师12、专任教师13、专任教师15、专任教师16 |
(三)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专家楼3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明的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附件1)。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注明“本人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签名确认,落款日期。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翻译件以及由国外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成绩单应列明课程名称、学分、考试成绩和考核方式等信息,能够清晰展示学习成果和学业进展。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附件2)。
6.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7.应聘专职辅导员16、专职辅导员17岗位的人员,须由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政治面貌证明,加盖出具证明的党组织公章;大学期间至少担任1年学生干部的证明(二级学院出具),以及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专任教师3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及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2)加盖公章的工资单原件;
(3)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如有多段工作经历,还须提供每段工作经历的离职证明。
9.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五)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递补要求参照《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各岗位于当天资格复审结束后,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请保持电话畅通。如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到本人的情形,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言告知资格审查人员,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资格复审后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5260344、1524812266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人事处)
2.监督电话:0471-5260355、18686015188(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三、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17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关于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ibugongbao/20241217172025.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