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扎鲁特旗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扎鲁特旗招聘岗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岗位(政府)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扎鲁特旗人社局负责。
综合类岗位(党群)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扎鲁特旗委组织部负责。
教育系统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扎鲁特旗教体局负责。
医疗卫生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扎鲁特旗卫健委负责。
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认真确认自己报考的岗位,切莫错过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七)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明确存放时间。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应聘定向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在2024年9月20日(含)之前已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范围并已专职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5年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范围的时间、所从事具体工作及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原件及复印件。
2.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2)社区工作期间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3)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九)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十)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十一)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十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现场缴纳考务费50元(需要缴纳现金)。应聘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选择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或蒙古语作答。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lute.gov.cn/)。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lute.gov.cn/)。
五、有关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各审核单位。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三)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并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将《放弃资格复审声明》扫描件发送至工作人员处。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五)未尽事宜按《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综合类岗位(政府):0475-7226445
综合类岗位(党群):0475-7218904
教育系统岗位: 0475-7229553
医疗卫生类岗位:0475-7223091
扎鲁特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扎鲁特旗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zhalute.gov.cn/zwgk/gsgg/202412/t20241216_911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