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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卫健领域招聘23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 | 2024-12-0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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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卫健领域公开招聘23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卫健系统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为杭锦旗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卫健领域公开招聘23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二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0日(不含)至2006年12月10日(含)期间出生(其中,护理岗年龄要求为1999年12月10日(不含)至2006年12月10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研究生、部分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2月10日(不含)之前。

  (五)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4年12月10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12月10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平台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http://www.0477hr.com/contents/19/3595.html)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9:00至2024年12月16日17:00。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审核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岗位调整情况于第一阶段岗位资格审核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被取消开考的岗位中已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7日14:30至16:30改报第一阶段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25日17:00。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中已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26日14:30至16: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改报结束后,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得应聘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障卡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如因信息不准确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退回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2.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为2024年12月16日18:00。第一阶段改报人员为:2024年12月17日17:00;第二阶段为2024年12月25日下午6:00。第二阶段改报人员为:2024年12月26日17:00。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5.《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族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族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族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作答。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

  (5)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6)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提前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社保卡)、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及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纸张及通讯工具,不得向考官表述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说明或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经研究决定,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结果报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现无相应资格证拟聘人员聘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者。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5.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将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需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工作调动或根据医共体等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调剂。

  8.岗前培训。为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能力,适时对新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四、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控制数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的缴纳按照上级最新政策和要求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工作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予关注。

  (五)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6621371

  监督电话:0477-662887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卫健领域公开招聘23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9日

  原文标题: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卫健领域公开招聘23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jq.gov.cn/szyw/tzgg/202412/t20241209_3737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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