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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 | 2024-09-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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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始,我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

  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其他认定事宜及要求不变,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7155834169103.html)。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线上报名。 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10月31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9月13日至9月27日之间自行体检。

  3.申请人需在9月13日至9月27日之间将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送至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314室,照片背面务必写上姓名。

  4.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开通全程网办,无需现场确认。

  5.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lc.gov.cn)进行公示。2024年12月22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附件:1.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幼儿园)

  附件1: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257.5 KB】

  附件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幼儿园).doc【260 KB】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

  原文标题:鄂伦春自治旗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elc.gov.cn/News/show/1267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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