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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包头市达茂旗教师岗位体检考察公告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网站 | 2024-07-1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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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达茂旗教师岗位体检考察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4年度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达茂旗教师岗位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包头市达茂旗)教师岗位总成绩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8:00。

  (二)体检地点:达茂旗蒙医医院二楼体检科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1寸蓝底近照1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将组织到其他三甲医院复检1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三、体检须知

  (一)到达体检地点后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积极配合体检工作。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完毕后体检表要交于工作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个人不要带走,经医护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二)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应早休息勿熬夜,避免疲劳和剧烈运动,少吃或不吃高脂、高糖食品,不要饮酒,饮食清淡,若正服用抗生素药、维生素及减肥药应停掉。检查当天穿轻便服装,不要带有金属配饰。

  (三)女性受检者如月经期间须本人在体检表备注“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于体检前电话告知,本人在体检表中要备注“妊娠期”,勿做X光等放射性检查项目。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要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作弊处理。严禁体检人员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事宜

  考察工作由达茂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招聘单位共同组成2人以上考察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察时间从7月15日至7月16日,请各考生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提供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7月18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组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是否为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严格审核,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政策咨询电话:0472-8422464

  附件: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N补录达茂旗教师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达茂联合旗“1+N”补充招聘教师岗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原文标题:2024年度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达茂旗教师岗位体检考察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dmlhq.gov.cn/gggs/2506552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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