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1+N”补充招聘教师人员面试的通知
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23年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1+N”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3年8月18日
(二)面试地点:乌兰浩特市第十三中学南教学楼
(三)入围考生请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8:3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复审所需证书原件到达面试考场。
(四)面试及相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30进入考场候考室,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采取讲课+说课的方式,每名考生备课40分钟后进入面试考场。讲课和说课时长共12分钟,考生自行决定讲课和说课的先后顺序,面试时限12分钟截止时,工作人员提醒时间到,考生须立即停止,中间不设提醒。
3.讲课、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教学内容,题目在面试前由考官小组确定,并在备课前提供给考生。备课、讲课、说课所使用的教材由组织方统一提供。考生在备课时应认真核对题目与报考岗位是否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备课所需纸、笔均由组织方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无关物品进入考场。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70分,说课30分。未进行讲课或说课的,该项成绩为0分。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考场设7位评委,每组评委的赋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评委赋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评委透漏自己的姓名及社会关系,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本次“1+N”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在面试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82-8213635(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1+N”补充招聘教师人员面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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