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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合同制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官网 | 2023-06-2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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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合同制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合同制招聘笔试总成绩已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医院官网查询成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要求,现将我院资格复审和面试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请考生登录医院官网自助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7月5日8:30-12:00,14:30-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行政科研楼1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恒通路22号)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材料及要求

  (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两份(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大专、本科、研究生) 、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需提交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规培证、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研究方向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毕业论文、导师研究方向相关材料,学院开具的证明等;

  5.一张一寸彩色近照;

  6.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正式证明材料(工作年限截止到2023年5月25日前);

  8.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招聘简章》及《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为准。

  9.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且考生需按上述顺序将材料进行整理(原件、复印件分开),复印件交审核人员留存。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且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招聘简章》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考生谨防受骗造成损失。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资格有问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0471-6691041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6月29日

  原文标题: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合同制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nmgfybjy.org.cn/tzgg/rsxx/202306/t20230629_40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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