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选聘子公司总经理岗位人员公告
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为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全资子企业,公司地址位于通辽市新城区,注册资金849万元。公司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成立于1956年,是一支以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地质找矿、桩基础施工、生态修复为主的综合性地勘单位。公司拥有各类资质7项,下设2个子公司。现有在职职工23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7人,工程师32人,助理工程师38人,专业技术人员57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遍及自治区各盟市及周边省区,曾获原地矿部地质找水三等奖,在地勘市场相对低迷的形势下,仍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态势,以真诚的服务赢得了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赞誉,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发展需要,现市场化选聘总经理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岗。(职位说明书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论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
2.具有较强的业务承接协调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组织能力,熟悉企业管理,善于沟通协调、处理企业管理中的各类复杂问题,攻坚克难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知识、经验及能力,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投融资、市场运营等专业知识,基本熟悉本企业对应行业情况。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地矿集团领导下,能够认真落实本企业党委、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和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内部活力和运行质量。
(二)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为五十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不含)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
2.具有5年及以上涉及经济、自然资源、国资、生态治理等方面工作经历(特殊情况可拓展到其他管理领域),或涉及地质找矿、水文地质、旅游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勘施工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相关管理经验。
3.累计担任下列职务2年及以上:
(1)中央企业相关所属单位比照正科级管理及以上或相当职务层级人员;
(2)年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上、职工(含派遣员工)总数100人以上且企业的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相关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直属国有企业比照正科级管理及以上或相当职务层级人员。股份制企业人员条件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领域正科级及以上或相当职务层级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个人原因造成本单位管理工作出现突出问题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或造成企业亏损、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存在《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选聘的。
(四)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任关系: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4.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的;
5.聘任期限内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存在违规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
7.个人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8.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9.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10.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11.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按照程序,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7月5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电子邮箱地址:23522791@QQ.com。
(1)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选聘总经理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网站提交下列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成果、专业成果、项目成果、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签字版的《个人承诺书》(附件3)等扫描件。
(2)其他事宜。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简历筛选和履历分析
根据选聘职位任职条件及资格进行简历审核筛选。筛选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廉洁从业情况及相关工作经历等。简历筛选结束后,进行履历分析,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能力素质测试
拟开展两轮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四)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
对首轮面试后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重点核实入围人员身份、学历及工作经历等情况,确认是否曾有犯罪记录、信用风险、金融违规等情形。此环节,入围人员与应聘单位初步沟通业绩目标、考核指标、薪酬待遇、聘期及管理方式等内容,达成意向者进入第二轮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两轮面试及资格复审、背景调查、沟通对接情况,按照岗位数1:2的比例筛选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取消考察资格,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环节将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或深入调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选
通过上述流程,筛选确定拟聘人员1名,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与拟聘人选履行聘用程序。
(七)聘任方式
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与受聘人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不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组织实施,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二)本次选聘对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不含)。
(三)本次选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信件寄送。选聘工作后续信息,请及时关注内蒙古地矿集团官网和个人手机短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选聘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选聘公告明确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资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含聘用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选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中无适合该岗位的,取消选聘。
(六)所用选聘资料,原件一律退还,其他资料留存不予退还,所有资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471—6232985 干部选聘工作等方面问题
0475—6199997 企业基本情况等方面问题
监督电话:0471—6232905;0475—6199995
咨询和监督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