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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 | 2023-05-2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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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拉尔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3〕6号)文件要求,现将海拉尔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海拉尔区的人员。

  (二)持有海拉尔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及其他旗县区户籍人员。

  (三)呼伦贝尔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海拉尔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认定资格种类

  海拉尔区认定机构只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时间: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3.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身份、学历及普通话等级信息。

  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如学历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3条;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1)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在6月12日-6月16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拉尔区东山党政综合大楼东辅楼一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认定工作。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海拉尔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一份;

  (3)在海拉尔居住且非海拉尔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5)在呼伦贝尔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5)驻海拉尔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证书,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6日上午8:00-11:00之间进行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

  (2)体检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医院三楼体检科[地点:中央南路东侧(原巴彦托海路),联系电话:0470-8105617]

  (3)体检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体检表上。

  ②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体检项目,申请人务必告知医院申请种类为幼儿园。

  ③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提前向医务人员说明情况。

  ④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2),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安排

  1.时间:6月12日至6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地点:海拉尔区党政办公大楼东辅楼一楼教育局窗口(海拉尔东山飞机场北侧),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2023年7月14日以后),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认定结果,并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含2020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初等、中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认定批次,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

  (二)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五)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七)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470-8117149(网上申报期间及现场确认结束后咨询电话)

  0470-8117290(现场确认时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1:呼伦贝尔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海拉尔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呼伦贝尔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1).xlsx【12.72 KB】

  附件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doc【259 KB】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海拉尔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hailar.gov.cn/News/show/1082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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