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43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截至4月6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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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tlpta.com )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28日16:00
交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28日18: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6日16:00
交费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6日18:0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实时查询报考岗位报名人数;同时,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具体岗位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
3.“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需重新交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要求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考生可在上传照片页面下方点击“报名照片处理工具”下载软件,并通过软件处理后上传照片)。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
5.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不按要求填写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7.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8.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直综合类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9.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交费。考试收费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10.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上传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上传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在报名系统左侧“上传附件”选项中上传相应减免费用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上传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仅适用于符合减免报名费和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无须上传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被取消但已完成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自动退回。交费成功的考生请妥善保存此次交费订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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