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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18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鄂尔多斯党建网 | 2023-02-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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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精准引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需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依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引进高层次人才18名。具体信息详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年龄要求:截至引才公告发布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含)。

  5.专业要求:符合《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所列学科和专业要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目录要求专业名称不一致(包括国内普通高校专业名称变更或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海外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等情况),但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高新区审核通过后也可报考。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二代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4)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目录要求专业名称不一致(包括国内普通高校专业名称变更或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海外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等情况),但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

  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7:30,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查分为业绩评估、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报考科技管理岗1的人员考查形式为业绩评估;报考科技合作岗2、综合文稿服务岗的人员考查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其他岗位考查均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业绩评估由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考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具体得分及专家评审意见,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不划定范围,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专业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查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考查结束后,根据考查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若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按照加试成绩排序。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gxq.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复审

  考查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每个岗位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考查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07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4)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目录要求专业名称不一致(包括国内普通高校专业名称变更或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海外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等情况),但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与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新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由高新区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高新区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查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查成绩及考察和体检结果,高新区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gxq.ordos.gov.cn)、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作出结论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使用人员控制数,按照事业身份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电话:0477-2788049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0477-277507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附件:1.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2.诚信承诺书

  中共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1: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原文标题: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ordosdj.gov.cn/djyw/tzgg_142328/202302/t20230227_3344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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