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综合保障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为所属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宣传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本次公开比选,综合保障中心设岗位4个,宣传中心设岗位6个。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综合保障中心、宣传中心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现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考核年度不满三年的,实际考核年度须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参公人员)职务职级须为乡科级正职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须现聘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或现聘专业技术岗位。
8.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四、比选方式
比选采取笔试、面谈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各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视情况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如摄影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虽达到开考比例但报考人员较少,经研究可结合报名情况不经笔试直接进入面谈考察环节。
(二)面谈与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须等于或高于合格分数线,进入本环节人选与公开选拔调动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谈与考察环节。
(三)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2月上旬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6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工作回避的岗位。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表),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17日17∶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完成报名确认后,于2022年12月21日9∶ 00-17∶00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7.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最低开考比例的,一般相应减少比选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且已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知识等,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23年1月上旬左右,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四)面谈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谈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入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本环节。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考察组与被考察对象面谈和进行全面考察(包括资格复审等)。根据面谈考察和考试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按照1∶1比例提出拟录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五)体检
组织入围人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谈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调训
1.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调训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发送调训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拟调入单位调训3个月。调训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训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七)调入人员聘用
综合考虑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比选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比选资格。
(二) 比选过程中,有关通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保持所留电话畅通,考生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工作,即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比选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位咨询电话:
0471-6611722 (综合保障中心)
0471-6286363(宣传中心)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702、6601168、6600198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0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综合保障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xinwenkuaixue/2022121012303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