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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包头东河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东河教育局 | 2022-11-1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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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下半年包头东河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各地区汇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东河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具有东河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2.在东河区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东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需提供学籍档案)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考、成考、网络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初等层次)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

  本次认定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笔试合格证有效的情形为:

  (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

  (2)一科2021年,一科2020年或2019年取得。其他情形无效。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供学籍档案,供人工核验。

  ⑤如持有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认定机构请选择包头市教育局;申请人具有东河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东河区教育局。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申请人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三)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东河区教育局的申请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1月30日—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东河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包头市东河区阿尔善大街400号3号楼3层)三楼指定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并安排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申请者现场确认需全程佩戴口罩,提供当天的“电子健康绿码”、“行程绿码”并执低风险地区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包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驻东河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5)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以师范生身份申请认定,需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

  5.照片

  请申请者提供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体检

  所有申请者请自行下载且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粘贴与网报上传同底的照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盖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确认时会当面通知本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12月12日前及时关注东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义务教育板块(http://www.donghe.gov.cn/jypx.jhtml)查看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需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发放时间、地点请于12月下旬关注东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义务教育板块(http://www.donghe.gov.cn/jypx.jhtml)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补办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东河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粘贴照片。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及1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于12月5日—12月9日(工作时间)交至东河区教育局人事股203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凡由东河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一式两份)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12月5日—12月9日(工作时间)到东河区教育局人事股203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本批次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东河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内容,如因疫情致使相应过程无法进行,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敬请随时关注。

  东河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

  原标题:东河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SttV8qq6lqBcV-6Kp9v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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