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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鄂尔多斯乌审旗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乌审教育 | 2022-11-0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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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鄂尔多斯乌审旗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各地区汇总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行审发﹝2022﹞16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时间:2022年11月4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2月8日;

  现场确认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

  (四)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22年12月9日。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乌审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审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乌审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我机构指定的 “乌审旗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级《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凡在我旗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2022年12月7日-8日到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乌审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乌审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的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2021年,另一科2020年或2019年取得)。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我机构指定的 “乌审旗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8日。

  特别提示:受疫情影响,申请人现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可以参加现居住地(其他盟市或区外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但体检结论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注意:申请人须自备档案袋,在A4纸上写清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申请学段、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并将此纸贴于档案袋封面。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顺序整理后将复印件装入档案袋。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我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我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乌审旗网报现场确认地点选择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初等教育)选择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7586979;乌审旗户籍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中等教育)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8582332。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在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认定环节前,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申请人请及时通过“乌审旗发布”“乌审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了解并严格遵守最新疫情防控规定,避免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耽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4日

  原标题: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v0kjiFTyPNytWOPPIQk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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