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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锡林郭勒东乌旗补充开发公益性岗位11人公告

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6-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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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锡林郭勒东乌旗补充开发公益性岗位11人公告

  2021年,根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发〔2020〕63号)和《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0〕53号)精神,已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现实际运转岗位89个,按照依次递补原则,需补充开发公益岗11个。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东乌旗就业服务中心(东乌旗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8号窗口)提交申请,录满即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

  (三)坚持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时限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公开招聘人数

  11名

  四、资金来源

  上级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

  五、公益岗合同期限

  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六、公益岗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低于东乌旗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1910元/月),用人单位给予的实际薪酬待遇以公益性岗位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七、公示

  拟招募人员确定后,由旗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就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将年度考核结果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补充招募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聘用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对违反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各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东乌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苗重圳咨询电话:0479-3225813

  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原标题:关于补充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f6ekCcUaemleOXDSaY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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