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乌海市海勃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21年乌海市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将海勃湾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各岗位具体资格复审时间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地点
乌海市东方英语学校(乌海市海勃湾区沃野北路18号,乌海市第三中学对面)
二、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不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无须提供;户口在乌海市以外的乌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乌海户籍注销页原件(或复印件)或原乌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提供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项目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高校毕业生专岗”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人员属于乌海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主管部门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属于经过乌海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的总量控制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0.海勃湾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承诺书;资格复审前1日的健康码及行程码纸质版、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特别提示: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2.《报名登记表》可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下载打印,打印时间:5月23日-5月25日,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三、资格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经查验,考生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37.3℃)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区域。
3.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请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及时在资格复审前提出,凡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请考生遵循“非必要不出行”的原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市外返回考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乌海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要求,并提前准备参加资格复审所需的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
(二)考生即日起须通过“健康乌海”申领“健康码”,并每日更新,实时关注健康码情况。考生应开展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不明原因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三)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除身份验证等特殊情况可以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管理。
(四)考生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核酸检测证明,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未按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关隔离管控措施,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473-2056125
附件:
1.海勃湾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海勃湾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承诺书
海勃湾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