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省考申论热点:刚柔并济打造诚信社会
何为信用?信用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每个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大德不官,大道不器,大信不约”,“与国人交,止于信”,崇尚信用已是几千年的风俗传统。不可忽视的是,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失信行为在今天屡见不鲜,人们的信任感被逐步消磨。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诚信体系建设的的刚,是指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因素;而信用体系建设的柔,是指依靠组织、协调、激励、协商等柔性方法,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艺术分子。信用体系建设的刚与柔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对于任何社会形态的社会治理都是不可或缺。“刚是显露的柔,柔是隐藏的刚。”柔因其约束力度较低,很多时候,柔已然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刚成为最后的守护。但也有部分领域还未构成违法行为,此时只能依托柔的教化约束作用。因此,信用体系建设应该刚柔并济。
以“刚”之制度限制失信行为。信用既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种制度和规则。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在无信不立的当下社会中,守信用已经不局限于对个人品质方面提出要求和准则,更重要的是信用作为规则和底线在经济、社会多个领域中发挥着作用,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第二张身份证”。信用成为商业社会的内在原则,在便利个人生活、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同时,推动整个社会综合治理的发展。在制度维度上,信用是根本,是基础,是必须遵守和践行的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布了第一份强调从制度层面推进国家诚信建设的文件。由此,逐步建立起社会诚信奖惩制度,完善了失信惩戒制度。相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育手段,信用制度的建设从制度层面入手,将失信行为框定在制度的红线之外,以刚性手段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
以“柔”之道德涵养守信行为。在我国,儒家把“信”作为立国、治国的根本,既是“仁”这个道德原则单位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其道德修养的内容之一。作为一种道德品质,信用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信用难得易失,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张某夫妇创办特色农产品网店,靠诚信收获无数好评,而姚某却因为欠款许久未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在生活中寸步难行。可见信用是每个人一生的财富,是现代社会无法获取的无形资产。“无形”的信用给守信者带来“有形”的便利,而失信者正面临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的约束不能只靠刚性的制度约束,更要有发自内省的道德力量支撑,唯有每个人守信用,才能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国家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也在道德教育层面进一步的推进诚信建设,做到了诚信建设教育和制度并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逐步呈现,“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势头初步形成。这既来源于道德的教育,也得益于制度的运行。只有全社会推崇和倡导诚实守信,谴责和孤立失信,才能够更好的发挥信用制度建设与诚信道德教育的共同作用,方能建立信用城市,塑造和谐社会,打好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