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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包头医学院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包头医学院 | 2021-11-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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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包头医学院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临床医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和《包头医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5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其它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岗人员,并已纳入我校师资库。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学经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具有半年以上带教(或实习带教)经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免试。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五)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六)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提供任教学校印发的聘任文件、教学档案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中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其中直属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由学校认定,其它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学院)由教育厅统一认定。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请于11月8日—11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2.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的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包头医学院。

  (2)其它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学院)的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我校只受理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符合条件的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负责人员于11月18日-11月24日进行现场确认,并报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附件3,加盖公章),电子版名单发任普慧OA,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认定。

  2.其他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学院)统一组织专人负责,于11月18日-11月30日到教育厅完成材料送审工作。如须我校出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请咨询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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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意事项

  1.其它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学院)于11月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至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名单发任普慧OA。

  2.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及报送材料地点:行政楼413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普慧,7167728。

  人事处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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