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1〕2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录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62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兴安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录拟聘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3日--8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与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名单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公示办公室在盟党政综合办公楼625房间。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受理电话:(0482)8268660。
特此公告
兴安盟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2021年兴安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录拟聘人员名单.xls
原文标题:关于2021年兴安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录拟聘人员公示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xajy.cn/shtml/001/1/news/202108/117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