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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乌兰察布市招聘538名教师报名条件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21-06-1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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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乌兰察布市招聘538名教师报名条件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9.“普通岗位”户籍要求: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户籍要求:限乌兰察布市户籍;“项目人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或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人员。应聘人员取得乌兰察布市户籍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服务期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6年6月30日以后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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