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乌海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60人公示与聘用
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公安局网(http://www.whga.cn)、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ai.gov.cn/)、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解决食宿。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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