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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通辽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 2021-05-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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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石公开、公平、公正、充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专业、数量及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复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考试

  1.报名方式

  报名者通过邮寄方式报名,邮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附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31日

  邮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道郑公路22号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楼207人事科

  收件人刘峰

  收件电话: 0475---8667191

  2、考试:笔试( 50% )+面试(50%)月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1.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顾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国人选。 同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井列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已被录用后自行放弃者今后不接受再次应聘。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向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475-- -8667191

  二0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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