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巴彦淖尔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580人体检及考察
(一)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过程中,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