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示与聘用
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POLICE海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4304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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