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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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打印相关内容: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00—2021年5月21日24:00。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解决。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二、2021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相关内容: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5月22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大纲内容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考生服务”栏目中的“资源下载”)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三、2021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考试相关问题解答:
事业单位考试如何备考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
备考经验分享:
(1)认真领会考查范围
主考部门颁布的考试大纲是命题和考试范围确定的依据,也是考生进行复习准备的参照系。每相邻两次考试的大纲体系变动不大,考生可依据上一年(或上一次)招考大纲和大纲备考,并有意识的调整复习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范围广,熟悉考试大纲,做到有的放矢地备考。
(2)准备备考辅导资料和练习题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具有复杂性,考生要依据考试科目有计划的准备备考资料。如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具有题量大、考试时间短等特征;专业科目考试题目专业性极强等。
考生要切忌对考试内容及应试技巧"半生不熟",也不要陷于题海战术而过犹不及。
(3)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适时调整保证计划有效性。
制定复习计划,既要充分利用时间,又要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复习的质量和效果。复习计划中要安排适当数量的自我测试,自我测试同自己的备考活动协调一致,其具体的实施依据复习的时间和内容等因素进行灵活的安排。
四、2021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试题练一练:
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代表
外交代表机关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官方代表机构。在达成建交协议后,建交双方在对方首都各自设立与外交代表等级相应的外交代表机关。外交代表机关通常分为三级:以大使为馆长的称大使馆(以高级专员为馆长的称高级专员公署);以公使为馆长的称公使馆;以代办为馆长的称代办处。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机关的主要职能有:
(一)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二)代表本国政府同接受国政府进行联系和办理各种交涉,商谈两国关心的国际问题和交涉两国关系上存在的问题等;
(三)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本国及侨民和企业在接受国中的利益;
(四)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即通过接受国公开的报刊、出版物、广播以及同接受国官方机关接触等途径了解和调查接受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和事态,并向本国政府做出报告;
(五)促进本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领域合作。
此外,外交代表机关除执行外交职务外也可行使领事事务的职能。
外交代表机关中的人员大体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为外交人员,即具有外交官身份的人员,有大使或其他馆长、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等。
第二类为行政技术人员,即承办外交代表机关行政及技术事务的人员,有文秘、会计、行政管理人员、通讯和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三类为服务人员,即为外交代表机关服务的事务职员,有司机、物业人员、厨师、招待员等。
第四类为私人仆役,即受使馆人员私人雇佣的人员,有清洁工、仆人、保姆等。
在有些国家的外交代表机关中,可能会出现由接受国公民、派遣国的侨民或第三国公民充任外交人员的情况。对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也作出相应的规定,即: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委派属接受国国籍的人任外交官须经接受国的同意,且此项同意可随时予以撤消。对第三国公民充当外交官,接受国可保留同样的权利。接受国国民或永久居留者如充任他国驻本国外交人员,只有执行公务的行为才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