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退役大学生本科毕业生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8〕34号)的通知规定,在各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下,各地区人武部、公安、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已对2018年入伍、2020年退役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完成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档案量化评分公示等工作,并确定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现根据乌政办发〔2018〕34号文件中“统一笔试”的相关规定,将笔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范围
2020年度乌兰察布市退役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档案量化评分公示人员名单;2020年度乌兰察布市赴新疆退役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档案量化评分人员花名表(详见附件)。
二、笔试程序
(一)准考证由各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打印,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8日9:00—4月9日18:00。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笔试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按比例考试和各级政府批准赴新疆参加考核的考生区分考场)。
(五)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总成绩核算:总成绩=笔试成绩×70%+档案考核成绩×30%,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赴新疆入伍且服义务兵期满退役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考核公示后确定聘用岗位。
(二)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赴其他地区服义务兵期满退役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名顺序,按照各旗县市区退伍人数的50%比例(出现非整数时进一),由旗县市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
(三)编制部门提供岗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总成绩组织选岗(在旗县市区安置的,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聘用安置。
(四)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次数多者优先;立功次数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早者优先。
(五)拟聘用人员自愿申请放弃聘用机会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期间,如发现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考核成绩的,取消资格,同时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单位凭聘用文件到编制、人社等部门聘理相关手续。聘用文件下发后,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考试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管理,依法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和各项保险、福利等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0474-8292512(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1.《2020年度乌兰察布市退役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档案量评分人员花名表》(点击下载)
2.《2020年度乌兰察布市赴新疆退役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档案量化评分人员花名表》(点击下载)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乌兰察布市2020年退役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笔试考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wmpta.org.cn/html/4/Content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