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国企招聘试题资料(十一)
2021内蒙古国企招聘试题资料由内蒙古华图整理发布,考生可以点击下方图片链接查看更多2021内蒙古国企试题资料,如果你想了解有关2021内蒙古国企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内蒙古电力招聘考试网(http://nmg.huatu.com/dlzp/).
孙某与李某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赁一门面房合伙经营一高档水果超市。不久,房主陶某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20%。后孙某独自与批发商谈妥,购进一批进口高档水果,10天后付款。但水果销售情况不佳,无法付款。现批发商催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李某、陶某之间成立合伙关系,三人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陶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陶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孙某购进高档进口水果的行为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故其行为后果由其一人承担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
第二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房主陶某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符合出资规定,故陶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孙某、李某与陶某都为合伙人,现该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C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房主陶某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符合出资规定,故陶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入伙有效,且应承担还款义务。B项、C项错误。
D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孙某独自与批发商谈妥,购进一批进口高档水果,但是批发商并不知道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限制,是为善意第三人,如此不得对抗批发商,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