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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招聘警务辅助130人公示与聘用

乌海公安局 | 2021-01-0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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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招聘警务辅助130人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4304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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