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成对12个盟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2月16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组成12个督察组,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分4批完成了对12个盟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察进驻期间,12个督察组先后与144名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盟市直属部门单位147个,对103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检查企业、项目、点位4000多个。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24件,其中,水环境类528件、大气类1422件、土壤类544件、生态类1226件、辐射类13件、噪音类578件、其他污染类406件(同一举报涉及多种类型)。
截至2020年11月底,呼和浩特市4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6项,包头市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通辽市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6项,赤峰市15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5项,巴彦淖尔市5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7项,乌海市5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7项。通过督察整改,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及时向2020年第三、四批督察盟市反馈意见,督促各盟市做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公开等工作,按月调度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从严推进自治区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对2019年完成督察的6个盟市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自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推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