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发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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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计划查询
根据《呼和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793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岗位的,原则上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为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岗位,且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0年6月20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普通岗位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0年6月20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6月20日(含)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仍处于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0年6月20日,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
二、2021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问答智库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岗位的,原则上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为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岗位,且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0年6月20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普通岗位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0年6月20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6月20日(含)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仍处于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0年6月20日,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20日。
三、2021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备考
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代表
外交代表机关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官方代表机构。在达成建交协议后,建交双方在对方首都各自设立与外交代表等级相应的外交代表机关。外交代表机关通常分为三级:以大使为馆长的称大使馆(以高级专员为馆长的称高级专员公署);以公使为馆长的称公使馆;以代办为馆长的称代办处。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机关的主要职能有:
(一)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二)代表本国政府同接受国政府进行联系和办理各种交涉,商谈两国关心的国际问题和交涉两国关系上存在的问题等;
(三)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本国及侨民和企业在接受国中的利益;
(四)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即通过接受国公开的报刊、出版物、广播以及同接受国官方机关接触等途径了解和调查接受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和事态,并向本国政府做出报告;
(五)促进本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领域合作。
此外,外交代表机关除执行外交职务外也可行使领事事务的职能。
外交代表机关中的人员大体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为外交人员,即具有外交官身份的人员,有大使或其他馆长、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等。
第二类为行政技术人员,即承办外交代表机关行政及技术事务的人员,有文秘、会计、行政管理人员、通讯和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三类为服务人员,即为外交代表机关服务的事务职员,有司机、物业人员、厨师、招待员等。
第四类为私人仆役,即受使馆人员私人雇佣的人员,有清洁工、仆人、保姆等。
在有些国家的外交代表机关中,可能会出现由接受国公民、派遣国的侨民或第三国公民充任外交人员的情况。对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也作出相应的规定,即: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委派属接受国国籍的人任外交官须经接受国的同意,且此项同意可随时予以撤消。对第三国公民充当外交官,接受国可保留同样的权利。接受国国民或永久居留者如充任他国驻本国外交人员,只有执行公务的行为才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
以上内容来自2020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考简章供考生参考,具体考试信息请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