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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赤峰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赤峰教育局 | 2020-11-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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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赤峰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秋季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旗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在阿鲁科尔沁旗的人员。

  2、持有阿鲁科尔沁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地区户籍人员。

  3、代收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或持有阿鲁科尔沁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户籍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材料。

  二、报名网址

  凡在我区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法定假日除外)

  3、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2020年12月6日

  4.《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地点: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201室

  五、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六、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申请人需要同时提交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所有申请认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档案中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根据本人户口所属辖区到公安机关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如核查部门需提供介绍信,可到阿旗教育局人事股201领取)

  6.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21日、22日

  体检医院:阿鲁科尔沁旗专科医院体检中心

  要求:1、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是否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并签名贴好照片,照片要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2、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3、空腹。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均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不支持“自取”方式。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事项,现场确认时加微信群,群里咨询或电话咨询。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476-7235729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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