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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乌兰察布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乌兰察布教育局 | 2020-11-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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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网报时间

  2020年11月9日一11月18日

  三、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 jszg, edu. cn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乌兰察布市的人员。

  (二)持有乌兰察布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驻乌兰察布市部队现役军人。

  五、认定资格范围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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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声请人,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市区认定机构。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确认时间: 2020年11月16日一11月20日,工 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 17:30。

  (二)确认地点: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乌兰察布市 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225 房间)。

  八、认定条件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 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9 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7年和2019年各考取一科或2018年和2019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4-2020年) 的通知》(内教语字( 2014 )6号)要求,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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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水平。

  九、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 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师范类毕业生请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灸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1)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2个,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十、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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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官网”。

  十二、证书领取

  认定合格人员请于12月2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225室)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 0474-8322335

  附件1 乌兰察布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docx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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