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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报名入口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 2020-11-0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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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报名入口

  2020年内蒙古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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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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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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