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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遴选人民警察直属单位统一招录面试预公告

公安部 | 2020-07-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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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公安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遴选人民警察、直属单位统一招录面试预公告

  根据公安部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防控形势,公安部拟于8月中旬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等工作一并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有关要求

  近日,各招录单位将与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确认面试地点、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于7月28日17时前完成面试考点确认。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期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等程序。

  二、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考生类别,资格复审材料清单如下: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并按照《公安部2020年度考试录用员补充公告》要求,同时说明个人档案审核情况,人事档案是否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性质)是否准确清晰,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是否连续,能否开展有效考察。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二)公开遴选考生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

  2.笔试准考证。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推荐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全国干部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机关、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8.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5、6、7、8证明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三)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考生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7.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原文链接:http://m.mps.gov.cn/n6935718/n6936579/c728887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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