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省考考前申论热点:优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华图教育为7月25日开始考试的联考考生整理了申论考前话题讨论,希望能帮助到备考的你们。
一、背景信息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二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理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不合理准入条件。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年内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佣金、条码支付手续费等。
三是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行“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原则上“单一窗口”一口受理。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授权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四是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货运驾驶员、兽医等部分行业从业条件。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明年6月底前实现职称信息在线核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增加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
五是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年内基本实现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
六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实施效果为重点的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理论解读
1.《意见》是深化“放管服”的表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有关方面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出台一系列实打实的改革举措,推动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中国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
2.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今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3.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市场主体。
一是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落实好已部署的财政、社保、金融等规模性纾困政策的同时,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创新推出更多实招硬招,按照精准有效、务实管用的思路,新提出一批小切口、受益面广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是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服务企业的好做法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兼顾当前和长远。既注重企业眼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又着眼于打破制约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给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4.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这次《实施意见》提出关于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对于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起到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难题。去年,“证照分离”改革已经在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全覆盖的试点,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地方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简单称为“四扇门”,有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准备在全国范围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部门及职责,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对区域和事项全覆盖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规定。
研究制定全国版及自贸试验区版两张清单,全国版的清单原则上把试点分类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开,实现改革地域全覆盖。根据自贸区、试验区改革需求,研究自贸区版的清单,实行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二是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清理。
组织18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的清单,组织尚未编制地方层面清单的13个省份全面梳理当地的设定事项,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改革事项全覆盖。有关部门将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深化改革的方案,报请国务院审议,推进工作落实。
同时,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简化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一是进一步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今年,将目前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审批的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全部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审批,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正式调整为告知承诺,加强对企业政策和标准的指导。
二是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实施目录动态调整,扩大指定认证实施机构范围,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按照转换费用由财政负担的原则,完成防爆电气等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招标和实施工作。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快转内销产品的市场准入。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改革。
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将远程评审等疫情防控期间应急举措长效化,删除相关收费条款,在全国范围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和相关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四是优化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管理。
缩减注册范围,对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本单位自律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不再制定专业限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将计量师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将会有力促进“准入不准营”的现象大为改观。
5.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市场监管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从四个方面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一是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到今年年底以前,各省份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或更少。
二是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丰富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对知名企业名称字号的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三是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应用;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是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同时,支持各地在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下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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