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法院系统招聘书记员考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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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员龄工资三部分,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待遇。
努力不一定会有结果,但是成功一定需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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