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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兴安盟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中户籍加分有关要求公告

兴安盟教育局 | 2020-06-0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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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兴安盟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中户籍加分有关要求公告

  在《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应聘者报考本人户籍旗县(市、区)所在地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10分。近日,有考生电话咨询我局何时将户籍迁入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可享受户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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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请示自治区教育厅,盟教育局研究决定:在《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即2020年5月26日24:00前),将户籍迁入报考岗位所在旗县的,享受户籍加分;在之后迁入的,不享受户籍加分。在面试之前,盟教育局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户籍加分项进行审核,凡2020年5月27日之后(含5月27日)将户籍迁入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并享受加分的,总分中扣除户籍加分,将扣除加分后的总分作为笔试总成绩,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及排名。

  原文链接:http://www.xajy.cn/shtml/001/1/news/202006/8843.shtml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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